卸任后繼續(xù)“腐”!李春良,被提起公訴
來源:證券時報 2026-03-16 1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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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

據(jù)最高人民檢察院16日消息,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(國家公園管理局)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李春良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

經(jīng)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李春良作出逮捕決定。近日,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
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李春良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二局二處處長、干部二局副局長、巡視員、干部四局局長,國家林業(yè)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,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(國家公園管理局)黨組成員、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;李春良離職后,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李春良出生于1963年2月,河北霸州人,2017年1月任國家林業(yè)局副局長(機構改革后為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副局長),2023年4月卸任。

2025年5月,李春良官宣被查,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。

經(jīng)查,李春良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紀法意識淡薄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出入私人會所;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;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,違規(guī)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,違規(guī)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裝修服務;棄守廉潔底線,膽大妄為,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經(jīng)營、項目承攬、行政許可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
綜合自:最高人民檢察院、政事兒

責任編輯: 戎艾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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